时间: 2026-01-24 03:11:51 | 作者: bob官方入口
你市《关于青田县温溪镇横溪流域市政道路工程二期建造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2025〕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将青田县农人集体所有农用地0.3138公顷(其间犁地0.1758公顷)、未使用地0.1589公顷转为建造用地并处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人集体所有建造用地0.0143公顷;赞同将国有农用地0.1421公顷(其间犁地0.0106公顷)、未使用地0.2415公顷转为建造用地,一起运用国有建造用地0.6824公顷。
以上合计同意用地1.55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给,作为青田县温溪镇横溪流域市政道路工程二期用地,并归入疆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施行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运用者签定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催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厉执行核减用地(合计核减用地0.5318公顷,其间路基用地0.4580公顷、平面交叉用地0.0738公顷),加强完善用地计划,节省集约用地。
三、你市要催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执行征地补偿费用和安顿办法,将被征地农人归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系统,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人的出产和日子,保证原有日子水平不下降、久远生计有保证。征地补偿安顿不执行的,不得开工用地。
四、你市担任执行弥补犁地。催促弥补犁地职责单位严厉依照弥补犁地计划,弥补数量持平、质量适当的犁地,执行建造占用的犁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使用。催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实行土地复垦责任。
附件:浙土审〔2026〕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温溪镇横溪流域市政道路工程二期建造用地的批复.pdf